《潘集区潘东新城A、C、D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为了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促进潘集区经济发展建设,更好的安置采煤沉陷区居民,潘集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本规划,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指标,为下一步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现依法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控规地块位于在潘集区古沟乡东南,平圩镇北部,淮潘公路两侧的夹沟搬迁安置区。本次规划为A、C、D区中局部地块,用地面积约33公顷(495亩)。
二、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 A区A-01至A-05地块规划图则
A-01地块用地面积5.96公顷,A-03地块用地面积4.76公顷,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A-02地块用地面积0.69公顷, A-04地块用地面积0.62公顷,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
A-05地块用地面积0.55公顷,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5,建筑密度≤10%,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米;
建筑物退让蔡郢路红线(24米)、新北路红线(24米)、支一路红线(12米) 、支二路红线(12米)不小于5米;退让相邻地界不少于5米;
A-01、A-03地块机动车停车位按0.8泊位/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0泊位/户设置,并按规范要求配置充电设施。其中,商业用地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并按1.0泊位/100㎡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位部分为非机动车棚,并设置部分充电设施。
A-01地块应配建垃圾收集站, A-03地块应配建社区服务中心,A-05地块应配建公厕等设施。
相邻地块建筑退界还应满足日照、安全、消防等要求。规划中未列出的地界退让、建筑物间距和其他相关设施等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规范执行。
2. C区C-01、C-02地块规划图则
C-01地块用地面积11.49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C-02地块用地面积0.34公顷,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5,建筑密度≤10%,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米;
建筑物退让进矿路红线(36米)不小于15米,退让新北路红线(24米)、葛郢路红线(24米)支一路红线(12米) 、支二路红线(12米)不小于5米;退让相邻地界不少于5米;
C-01地块机动车停车位按0.8泊位/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0泊位/户设置,并按规范要求配置充电设施。其中,商业用地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并按1.0泊位/100㎡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位部分为非机动车棚,并设置部分充电设施。
C-02地块应配建公厕等设施。
相邻地块建筑退界还应满足日照、安全、消防等要求。规划中未列出的地界退让、建筑物间距和其他相关设施等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规范执行。
3. D区D-01地块规划图则
D-01地块用地面积8.82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建筑物退让淮潘路红线(40米)不小于25米,退让葛郢路红线(24米)、陶圩路红线(12米) 、支三路红线(12米)不小于5米;退让相邻地界不少于5米;
D-01地块机动车停车位按0.8泊位/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0泊位/户设置,并按规范要求配置充电设施。其中,商业用地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地面停车位可与树阵式绿地相结合。并按1.0泊位/100㎡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位部分为非机动车棚,并设置部分充电设施。
相邻地块建筑退界还应满足日照、安全、消防等要求。规划中未列出的地界退让、建筑物间距和其他相关设施等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规范执行。
三、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
五、规划咨询电话:0554-4989139
六、附图:
1、现状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