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业务文件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 联合测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3 15:5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测绘办 阅读次数: 次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背景颜色:


淮自然资规〔2019〕138号

0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淮府〔2019〕30号)要求,结合淮南实际,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1日印发


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淮府〔2019〕30号)精神,结合淮南实际情况,就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现有的测绘事项实行联合测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测绘流程,整合业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统收统发,推行“一次收件、平行推进、分时办结、成果共享”的模式,最大限度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切实减少企业递件次数和费用支出,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升效率。

二、内容和范围

联合测绘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一次性实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并形成相应成果,作为有关行政部门复核的依据。联合测绘实行业主自愿原则。

联合测绘实施范围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已实施部分测量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联合测绘范围。

三、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工作流程如下(附件1):

1、收件。建设单位到联合测绘窗口进行委托,一次性提交联合测绘必需资料,填写联合测绘事项委托书,签订联合测绘委托须知(附件2)。联合测绘窗口实行容缺受理,并向委托方提交回执、收件清单等材料(附件3),明确合同签订、测绘收费等事项,对收件资料进行电子扫描和流转,通过联合测绘共享平台转派给相应测绘机构实施(共享平台未建好前通过人工线下办理)。

鼓励和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办、线上缴费、快递送达”的网上受理模式,实现建设单位“零跑腿”快捷办理测绘业务。

2、外业作业。测绘机构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并组织同步开展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

3、内业作业。测绘机构完成现场测绘后,按联合测绘作业规程、数据标准进行内业处理,过程数据及时内部共享使用,按时限要求出具满足要求的各类成果报告,测量成果应能满足行政审批的要求和不动产登记的要求(附件4)。测绘机构按照相关测绘成果审核规定向联合测绘窗口提交成果。

4、取件和成果推送。联合测绘窗口收到测绘机构提交的测绘成果后通知委托方领取测绘成果,并将成果推送至相关平台。

在现场满足联合测绘条件的情况下,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类的建设项目按附件5 实施。

四、实施步骤

结合淮南实际,我市联合测绘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设立窗口,实验运行、宣传推广阶段(2019年6月30 日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联合测绘工作,梳理联合测绘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明确工作规则及操作流程,宣传、引导、推广实施联合测绘。

设立联合测绘服务窗口。设立联合测绘服务窗口,实现“窗口委托、取件”。联合测绘窗口收件后,将案件转相关测绘单位办理(共享平台建好后,通过平台在线快捷办理)。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完成测绘业务并提交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由联合测绘窗口出件。

2、建设平台,正式运行、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 月31 日前完成)

建设联合测绘共享平台。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缩短测绘时限、降低测绘收费”为目标,建设全市联合测绘共享平台,实现从委托、资料分发、业务办理、成果数据共享以及取件等业务流程的“全覆盖”。联合测绘机构应与共享平台建立连接,提供测绘服务。

根据联合测绘实施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完善联合测绘数据标准、成果格式、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则,进一步提升联合测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统一联合测绘基准及技术要求。联合测绘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依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测绘技术标准、规定和联合测绘实施情况,制定联合测绘技术规程、数据标准及成果格式等,并在各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执行。

培育联合测绘队伍。鼓励现有规划测量、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升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满足联合测绘需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形成联动,提升联合测绘综合服务能力。

强化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职责实施联合测绘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联合测绘项目的备案情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抽查监管制度,增加抽查比例。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联合测绘工作流程

2. 联合测绘委托须知

3. 联合测绘收件清单

4.联合测绘成果标准及要求

    5.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办理时限


附件: 138号附件1.doc

       138号附件2.doc

       138号附件3.doc

       138号附件4.doc

       138号附件5.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