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39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9〕73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4日组织开展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和定级验收工作,经验收组审查,田家庵区、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寿县、凤台县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和定级成果均符合要求,验收通过,同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