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淮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过程稿)和《安徽省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查实查清市情市力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新修订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和 “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批而未用、采煤塌陷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建立城乡一体化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乡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乡镇、村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国土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参照国家提取的变化信息及日常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同时结合我市市情,调查相应范围内采煤塌陷的现状。
充分利用我市已完成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建设规划资料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重点对河道、湖区、林区和采煤塌陷区范围内的耕地及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对耕地等别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耕地等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形成全市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支撑耕地质量的保护与建设工作。
结合我市市情,开展全市采煤塌陷地调查工作。全面、细致梳理采煤塌陷地的现状情况,为采煤塌陷地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查清,并将相关的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依据国家、省编制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库规范,建立国土调查、耕地细化调查、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采煤塌陷地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国土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土调查办),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调查相关工作,对县(区)级成果进行复检,并进行汇总上报。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形成县(区)级成果上报。
由全国和省国土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市国土调查办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根据全国和省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第三次调查相关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我市第三次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
(2)宣传和培训;
(3)调查资料收集与底图领取分发;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5)专项用地调查;
(6)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7)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8)调查成果质量检查;
(9)调查成果汇总和成果上报;
1、市级
(1)组织全市启动国土调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确定监理单位,督促县(区)调查办开展招标工作
(3)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4)组织辖区内专项用地调查统计
(5)负责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6)指导并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7)指导县(区)国土调查并对调查成果进行检查
(8)负责市级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2、县(区)级
(1)做好调查资料准备工作,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
(2)确定乡(镇)级调查区域界线;
(3)宣传培训;
(4)确定作业单位;
(5)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6)开展专项用地调查统计;
(7)建设县(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8)负责权属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9)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
(10)负责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3、乡(镇)级
(1)宣传及提供相关调查资料;
(2)组织参与辖区内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
(3)配合调查队伍进行国土调查。
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以及内业比对提取的变化信息,充分利用已有调查资料、不动产权籍登记调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用“3S(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查清全市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经县、区自检和市级核查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
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到村民小组的权属调查工作,收集基础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通过外业权属调查,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形成调查成果,将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相结合,最终纳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权属调查中可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国土资[2010]213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对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已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或建设规划资料,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建设规划成果,利用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依据国家和省编制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库规范,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利用“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对县、区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对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地方举证照片及现场的一致性,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按照第三次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国土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査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并将增量更新数据及时按要求上报。
市国土调查办在县(区)自检的基础上做好市级检查并协助上级对国土调查成果进行验收并整理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5000比例尺,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2000比例尺。
采用新修订的《工作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提供的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市的遥感影像资料,由国家下发。收集现有的0.1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与省下发的0.4米分辨率遥感数据,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调查地类分别为100平方米、200平方米、400平方米和6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实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设施农用地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坡度图由省级国土调查办公室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利用高精度的DEM,统一重新制作坡度图。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
田坎系数使用省调查办统一下发的田坎系数。
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
县(区)级国土调查办公室依据下达的县(区)级行政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到乡(镇)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并计算各乡镇的控制面积。
市、县(区)对省级下发的界线和控制面积应进行复核,发现问题报省国土调查办公室处理。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村民小组权属界限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协议书描述转至相关位置,并提交登记相关部门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可进行相关调整,有异议的不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因这类问题产生细小的图斑。
未调查到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和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具体做法是:县、区依据国家下发的最新高精度遥感影像和提取的变化图斑,叠加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进行全地类预判和内业图班边界勾绘,生成图斑预编号、权属单位名称等国土调查记录表规定的图斑基本信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外业地类、调查标注和其他属性信息。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开展全覆盖的图斑勾绘和地类判读,并依据影像对界线进行调整。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
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积极开展本地区的地类样本采集工作,报省级国土调查办公室认定。
依据《工作分类》,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图斑地类。 “批而未用”土地按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临时使用的土地,按原数据库认定地类;采煤塌陷地,已征转报批的按照采矿用地调查,只征不转的按国有调查,未征转报批的按现状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外业调查结果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国家举证平台,为保证实地现状与调查成果的一致性,对举证资料进行全覆盖检查。
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并收集和参考最新的城乡规划的现状调查资料,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收集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优于0. 2米的航空影像、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库、大比例尺地形数字线画图(DLG)等相关资料。
依据我市现有的0.1和0.4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为底图制作1:2000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应以城镇和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开展,将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三次调查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应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应按照主要用途调查,对于超大型宗地应按照宗地内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市扩张等产生的新建区域,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与近期规划图、地形图,由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室内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按照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汇总。
县(区)级在完成本辖区国土调查工作后,进行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地类、权属等接边工作,要求边界两边数据建立拓扑结构,各要素之间拓扑关系正确。
市级接边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县(区)级接边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位于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耕地(位于湖区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林区范围内开垦的耕地)、牧区耕地(牧区范围内开垦的耕地)和沙荒耕地(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影响的耕地)。
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区)级国土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县、区对当年新增或历年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对耕地等别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耕地等别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汇总后形成我市等别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
对采煤塌陷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查清我市历年来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现状情况,确定土地属性,建立采煤塌陷地专项数据库。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
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县(区)级国土调查汇交数据库为基础,组织县(区)级数据格式转换、接边等工作。
以县(区)级辖区为基本单元,根据市级国土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县(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区)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四级检查制度。三次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县、区级国土调查办公室对本地区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区)级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全过程应当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县(区)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市国土调查办检查和汇总。市国土调查办公室组织对县(区)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在全面检查县(区)级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检查。
按照国家设计的国土调查增量更新模型,将国土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
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界线、权属和地类信息。
通过开展第三次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国土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等。同时,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湿地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及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三调数据库,逐步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可进一步形成三维成果图和各类自然资源系列专题图,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1)各级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分等定级、采煤塌陷地等专项调查数据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第三次调查图集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分等定级、采煤塌陷地等专题图件、图集
(5)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图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1)各级第三次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三次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三次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市县(区)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第三次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6)第三次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煤塌陷地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形成集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县(区)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县(区)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县(区)级专项数据库
(5)市级第三次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
成果汇总包括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成果分析和文字报告编写等。
按国家、省级确定的省、市行政区域调查界线、控制面积,对所辖县(区)数据汇总成果进行检查,按第三次调查规定的汇总内容和格式,以县(区)级汇总结果为基础,汇总全市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在成果汇总阶段,应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和调查内容与原始调查图件一致。根据需要,可按行政区域编制土地利用挂图和其他专题图件,县级挂图以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缩编,县(区)级(不含)以上各级挂图由下一级土地利用挂图为基础缩编。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统一采用《规程》规定的图示图例,由数据库生成含有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地类属性、地理名称注记、地貌等要素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和调查内容应与原始调查图件一致。
土地利用挂图分为县(区)级、市级土地利用挂图。挂图成图比例尺应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县(区)级一般选为1:5万或1:10万,市级一般选为1:10万或1:25万,特殊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自由比例尺。
各类挂图和专题图件编制时,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级土地利用挂图,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以及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地图等图件资料。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通过制图综合取舍缩编而成。缩编时,应正确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分布规律、特点和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应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采用人机交互方式编制,应按《规程》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统一的选取指标表示地类图斑,应定性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注记正确、清晰易读。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失密。
各类图件成果应在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可统筹编写或单独成册。
(1)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写第三次国土调查分析报告。
(2)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报告应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的对比,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第三次全市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7年9月开展准备工作,全面启动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预算的编制。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完成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的制订。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接收并下发国土调查底图,做好各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督促县(区)完成所有权和三调调查单位招投标工作。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市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形成调查权属界线。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和举证工作,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市级成果汇总,形成第三次调查基本数据。
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市级全面自检和核查,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和国家级核查工作。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任务。
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市级全面自检和核查,配合完成省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2020年1月31日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完成第三次调查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并上报省三调办。
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省调查办统一部署,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第三次国土调查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淮南市成立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以及市级承担任务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我市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采煤塌陷地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国土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及时将调查数据报省级汇总,保证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审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均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市、县(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外业调查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成果质量。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监理制进行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市、县分级负责。市、县级国土调查成果落实自检制度;送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国家级核查确认。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委托六安市地理信息与规划测绘中心承担第三次调查检查工作,直接对市国土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完成的各项调查成果进行市级检查。确保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3)建立项目监理制度。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由项目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
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任务,结合工作需求,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库软件、外业电子调绘设备、磁盘阵列等计算机存储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等数据处理发布设备、野外个人装备等。调查所需的设备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解决。
根据《通知》的要求,第三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市级和县(区)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市和县(区)调查工作分工为依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按照市级、县(区)级所负责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任务,分别由市、县(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经费预算,会同级财经部门协商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区)的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淮南市市本级(不含县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经费预算主要有全市监理费用、市级数据汇总分析及维护费用、成果共享平台搭建、办公经费等约340万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全市各级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要大力宣传第三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国土调查办负责对县(区)国土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考试。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县(区)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调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调查结果要逐级汇总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对在调查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