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发布日期:2020-08-24 14:4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刘潇潇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8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八不准”分别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的前沿哨所作用,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垦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执法监管、曝光典型案例、月报告等机制,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落到实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