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五”普法工作获全国自然资源系统通报表彰

发布日期:2021-07-21 08:39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缪长龙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增刊第1期),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五”普法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全国自然资源系统通报表彰。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要点,坚持四大举措,做到八项结合,切实推进法治部门建设,塑造良好的法治部门形象。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全局自然资源法治环境持续向好、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强化工作保障。设立普法宣传队,由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4名工作人员担任普法宣传队队长,局机关其他15名业务股长担任宣讲员,剩余85名工作人员为普法宣传队队员,切实做到人人都是宣传员。认真研究制定制度,确保普法工作稳定有序、持续出成效。坚持“活动经费优先供给,项目经费保障到位,设备配置优先考虑”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执行,确保工作经费来源稳定。

注重内外宣传。着力发挥局领导班子、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执法工作人员等特殊群体带头作用,做好单位内部学习、宣传,同时通过组织巡演、悬挂条幅、发送法治短信、开设法治广场等多种方式做好单位外部宣传。

坚持八项结合。“七五”普法与要素保障职责相结合,与妥善处理信访维稳相结合,与法律进机关相结合,与行业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林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便民登记服务相结合,与规划编制审核相结合,与基层事业发展相结合。

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