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盘活闲置低效用地腾出高质量发展空间

发布日期:2022-11-23 10:00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曹军 缪长龙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今年以来,寿县积极行动,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抓好分类处置,深挖土地潜力,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腾出高质量发展空间。

积极安排部署,细致摸排调查。印发《寿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全县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摸排调查,及时登记企业用地、厂房建设、用工生产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用地信息台账,确保准确掌握企业具体经营状况。针对摸排登记的企业信息,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核查认定,由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进行认定企业是否属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配合;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进行认定企业用地是否属于低效土地,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明确处置方式,细化分类研究。对闲置土地根据产生原因采取三种方式加以处置:一是因企业自身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征缴土地闲置费、限期动工或在3个月内未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因政府导致土地闲置的,及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净地”交付期限,为项目动工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闲置的,采取退回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对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已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可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对低效用地根据企业经营现状,本着最大发挥有限资源效益原则,分别通过采取协商回购、增资技改、鼓励“退散进集”、转型升级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切实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提质增效。

研定处置方案,大力实施盘活。经核查认定为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的,由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闲置或低效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并与企业签订盘活利用协议。工业企业盘活利用方案经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土委会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根据批准的盘活利用方案,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处置本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按照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要求严格规范流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截至目前,全县共计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11宗、面积583.7亩,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12宗、面积173.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