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工业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15:3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利用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提升城市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在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区政府(管委会下同)组织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统称设计方案,下同)并审批完成,提交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土地出让公告的一部分对外发布。

二、适用范围

“带设计方案出让”由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适用于通过公开出让的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区政府。编制设计方案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决策机构提出带设计方案出让申请。土地成交后负责办理资料交接,并对项目的建设内容、产业类型、建设时序、设计方案履行等情况实施监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将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程序

(一)编制设计方案。属地区政府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

(二)申请与审查。属地区政府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除外)。

(三)对外发布。属地区政府将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设计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出让业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报市土委会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出让公告中一并发布设计方案。

(四)土地成交。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土地时,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履约协议并出具履约承诺书,作为竞买土地的要件材料。

(五)核发证书。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要点

(一)属地区政府职责。属地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带设计方案出让申请,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报相应部门审查,对设计方案履行情况跟踪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编制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设计方案设计深度。属地区政府在组织编制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一般应达到核发正式证书的要求。

(三)设计方案调整深化。土地成交后,确需调整带设计方案的,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再调整出让合同。概念性设计方案则可由竞得人深化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计方案调整审查。市自然资源局既要指导竞得人进一步调整深化设计方案,也要坚持保留设计方案的核心要素,规范设计方案调整审查。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