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布实施新《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1-01-07 11:11 来源:市土地价格与征地事务中心 作者:马莹新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并实施新的《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新标准根据淮南市及寿县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主要农产品价格水平数据、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数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数据、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数据、结合市场价格因素,选取市场中、低档商品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同时贯彻落实安徽省在征地地价调整工作中关于逐渐缩小征地补偿地区差异有关政策,综合确定青苗类平均涨幅市辖区(含凤台县)为7.5%,寿县为19.8%;其他类型补偿标准涨幅控制在省下达淮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增长指标15.65%之内。

新标准分为市辖区(含凤台县)、寿县和附则三个部分。调整后,市辖区(含凤台县)蔬菜类、经济作物类、粮食作物类分别增幅为7.7%、7.43%、7.73%。建筑类框架结构增幅为16.28% ,砖混结构平均增幅为20.28%,砖木结构平均增幅为26.23%。调整后的市辖区(含凤台县)与寿县建筑类补偿标准一致。

寿县部分考虑到原寿县执行补偿标准与市辖区标准差距过大,一次性调整到位不利于寿县征地补偿政策的延续性,因此单独设立寿县部分,并对差距较大的补偿项目做较大幅度提高。本次调整后,寿县蔬菜类、经济作物类、粮食作物类分别增幅为27.27%、8.33%、13.64%(水田)和29.87%(旱地)。寿县框架结构增幅为2%,砖混结构平均增幅为2.39%,砖木结构保持原有标准,增幅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