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公告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54-2699166
1、产权人:吴丽萍;产权证号:13032345号;面积:167.78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家庵区洞山街道南山村77栋506。
2、产权人:王保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2015000730号;房屋坐落:大通区东方城市花园瀚城一期22栋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