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公告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54-2699166
1、产权人: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土地证号:(91)020091号;面积:2264.32平方米;房屋坐落:大通区大通街道。
2、产权人:李勤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4001221号;面积:90.48平方米;房屋坐落:潘集区珠江路北侧泰府名邸小区13栋1303。
3、产权人:喻传海;产权证号:04005370号;面积:72.88平方米;房屋坐落:八公山区毕家岗街道新建社区毕家岗综合楼1栋701室(1#-1-11)。
4、产权人:杨达;产权证号:1-J2-(96)1215号;面积:69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区洞山大道农委楼北楼2单元2层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