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 因保管不善,将(91)02009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
李勤勤 因保管不善,将140012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勤勤
喻传海 因保管不善,将04005370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喻传海
杨达 因保管不善,将1-J2-(96)1215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