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3-02 14:5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   因保管不善,将(91)02009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此声明。           声明人: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


李勤勤   因保管不善,将140012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勤勤


喻传海   因保管不善,将04005370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喻传海


杨达   因保管不善,将1-J2-(96)1215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