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9-21 16:3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刘军 因保管不善,将1-J2-(97)23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军

日期:2022年09月21日

2.李银山 因保管不善,将140197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银山

日期: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