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0-09-15 16: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黄蓓蓓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王*忠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3194*****2556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3002号 未报即用     2017年10月王*忠在未得到石头埠村支两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挖了一口鱼塘,占用了石头埠村集体土地,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块位于安成镇石头埠村境内,北边是闸口,西边是村大坝、南边为石涧湖、东边为石涧湖。2019年7月2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王*忠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19年7月31日再次向当事人王*忠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当事人对处罚的面积和适用的法律条款有异议,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下。所挖鱼塘占地总面积4907.64平方米(合7.37亩),其中鱼塘面积3691,64平方米,塘梗面积121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内陆滩涂,不符合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王*忠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907.64平方米;      2.处以罚款24538.2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24538.2元 2020/9/9 2021/9/9 2021/9/9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