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0-12-01 16:2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黄蓓蓓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淮南北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MA2MRC6RXG(1-1) 吴**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4007号 未报即用 2016年淮南北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孤独回族乡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光伏升压站,目前已经建设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2)项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淮南北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29.25平方米;
2、并处罚款6646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6646元 2020/11/18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兴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MA2T3X9J6G(1-1) 夏**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4009号 未报即用 2019年9月,淮南市兴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该宗地上新建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项目,截至目前该宗地并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亦未经任何部门或个人批准同意,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0日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淮南市兴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仅对其占用的耕地部分进行了整改,其余土地仍处于违法用地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2)项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淮南市兴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33.81平方米;
2、并处罚款13085元(永久基本农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25元计算、其他土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13085元 2020/11/26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4853190865(1-1) 张**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4012号 未报即用 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于2020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桂山路项目,所用土地为谢家集区唐山镇莲花村集体土地,项目于2020年9月建成竣工并通车,截至目前项目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2)项之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1、责令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279.28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在非法占用的6732.34平方米土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115955.2元(耕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其他土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115955.2元 2020/11/27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4853190865(1-1) 张**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4013号 未报即用 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于2019年12月开始动工建设西经十八路(东西部第二通道-老谢李路)项目,所用土地为谢家集区唐山镇廿店村集体土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于2020年1月建成竣工并通车,截至目前项目用地仍有9262.3平方米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2)项之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1、责令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262.3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在非法占用的6641.11平方米土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111614.6元(耕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其他土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111614.6元 2020/11/24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安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6750670 周**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6016号 未供即用 2019年4月淮南安信泰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立项准备建设二期环保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5月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经全部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淮南安信泰科技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540.58平方米;
2、并处罚款75050.8元(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
11540.58元 2020/11/23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天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MA2RU9MB3T 段**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6018号 未报即用 2018年8月淮南市天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夹沟镇人民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夹沟窑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淮南市天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开始对旧窑厂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新建了办公室,办公室用地超出了原批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罚款 1、责令淮南市天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8.23平方米;
2、限期十五日拆除淮南市天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26.38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1623.45元(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1623.45元 2020/11/30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