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30000183764483Y | 田*国 | 身份证 | 120225********0055 |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3008号 | 未供即用 | 2019年9月份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获得淮南市四宜新雅居项目土建工程,承建四宜新雅居项目部办公生活区临时工棚。项目于2019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规定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241.14平方米;2、并处罚款26205.7元。(非耕地5元/平方米计算。) | 26205.7元 | 2021.1.12 |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0400MB155059XK |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0400MB155059XK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30000183764483Y | 田*国 | 身份证 | 120225********0055 |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3009号 | 未供即用 | 2019年9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通过设计方委托获得淮南安成经济开发区青年网络科技创新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土建工程。10月该公司在未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项目区外动工建设项目临时工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规定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198.28平方米;2、并处罚款25991.4 元。(非耕地5元/平方米计算。) | 25991.4元 | 2021.1.12 |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0400MB155059XK |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0400MB155059X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