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数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1340400003050839T | 徐* | 身份证 | 342422********3592 | 淮自然资规罚字〔2020〕4015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经查,2019年4月,淮南市城乡建设局(甲方,系委托方)与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代建方)签订了《淮南市城市规划道路及水系穿越商合杭高铁节点工程委托建设合同》,双方约定该项目由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2019年4月,许桥路项目开始进场施工,项目于2019年10月18日经验收合格,目前许桥路南北两端被封堵,并未通车。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许桥村境内,北为许桥村耕地,东为许桥村耕地,南为许桥村耕地,西为许桥村耕地,项目总用地面积4480.63平方米,为孤堆回族乡许桥村集体土地,地面无新建建筑物,道路路面均已铺设沥青,占地类型为水田(4227.14平方米)、坑塘水面(253.49平方米),项目用地于2019年6月已做规划落图方案,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项目用地符合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 1、责令淮南市城乡建设局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480.63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城乡建设局在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许桥村非法占用的4480.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64674.5元(耕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其他土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
6.46745 | 2021-2-10 |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0400MB155059X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