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7-02-03 16:17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受理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⑵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⑷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提供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宗地分割或合并的文件(原件);

  6、属开发项目分割的,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80系坐标电子档)、房产分户图;

  9、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10、询问笔录(原件);

  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报件齐全、规费缴清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40元/件(含工本费)

  (2)非住:登记费275元/件(含工本费)

  (3)共有宗需领取多本证书的,另收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