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泉山湖生态保护的建议
一、泉山湖生态效应
泉山水库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西南侧,属于舜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组成部分。建成于70年代,分为泉山南库和泉山北库,南北库区贴邻建造。原先山体植被茂密,风景优美,其水域面积约600亩,湖光山色,水质清冽,是市民的精神家园。水库集水面积2.5 km2,总库容350万m3,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重点小型水库。它属于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且具有养殖、旅游、休闲等经济功能。寿县划归淮南后,泉山湖基本位于城市的几何中心,按照国外和国内城市规划学者对生态型城市建设理念,未来的城市中心为生态型的公园,周围有若干条道路通向城市其他区域,形成合理的通风走廊,利于城市环境的保护,减少雾霾和环境污染。
二、泉山湖目前开发现状
2005年淮南市山南新区开发规划中泉山湖水库列为城市生态公园重点规划项目,是淮南市大造山水园林城市和创建山南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资料显示,舜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1992年由国家农业部批准成立,面积3.8万亩,原属于长丰县,2004年划归淮南山南新区。由安徽联华集团开发的泉山湖地产项目就包括位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泉山湖。目前泉山湖项目开发了东部和南部,西部和北部处在待开发状态,从开发的规模来看,力度大,山体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尽管开发商也进行了小区内植被的修复,但为外来种,部分已死亡,人工的干预,野生动物已经灭绝。湖区边缘不断的填土造地,导致湖区面积萎缩,周边湿地破坏严重,开发商在南岸修建了球场,建设大面积的草坪,但据规划图上后期又要新建高层住宅(近期是作为卖点宣传,促进销售,据实地调查,不少居民就是奔此买点而购买商品房)。
由于库容面积的萎缩和植被破坏,泉山湖水库2015年淮南市地区降雨量集中,6-7月共降雨700mm,创历史最高水位,一度危险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库区面临严峻考验。下游溢洪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杂草丛生,导致溢洪道宣泄洪水能力下降,由于相关部门处置得当,此次灾害虽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由此引发的潜在安全隐患值得我们深思。泉山湖的开发违背2014年颁布的《淮南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第二章第十二、十三条和第三章第十九条“下列区域禁止从事开发建设:行洪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基本农田、风景区核心区、地质公园核心区、城市绿地”文件精神的规定。
三、建议
淮南是一个工业城市,转型中污染源排放还是较多。签于泉山湖的生态效应,以及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避免重复建设,减少国家资源的损失,政府要合理引导,尤其是规划局要有前瞻性,做好政府千里眼,从土地功能出发,管理好城市的土地利用方向,营造一个人地和谐居住环境。建议如下:
1、停止湖区周边湿地开发,现已建成的球场草坪要重点保护,不宜再建商品房,也避免后期的纠纷,避免城市形象的损失。
2、为减少开发商损失,政府可采用土地置换办法,在经纬路南侧和东侧安置住宅用地(如破旧安吉宁消防器材厂,也影响城市形象)。
关于淮南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朝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泉山湖生态保护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泉山湖生态保护的建议”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就提案的办理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土地利用科负责落实具体事宜、相关科室配合的办理责任体系,着力抓好办理工作。
二、土地利用有关情况
泉山湖项目用地为原长丰县人民政府依法出让。长丰县划转我市后,经市政府批准对原长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了更换。项目投资人依据淮南市城市规划进行建设。
对于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和省、市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出让的前置要件依据就是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土地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具体规划还要进行把关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管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为淮南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699125
联 系 人:张纯育
2017年7月2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