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淮矿集团关闭矿井土地优势划转支持我市转型发展的建议
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的逐步实施,加之之前我市地方煤矿关闭退出,到2018年底,淮南西部八公山、谢家集不再有煤矿存在,配套的选煤厂也将关闭运营。工业广场以及采煤沉陷区治理逐步列入议程。科学整合好这些类关联资产,将有益于淮南转型发展。为此建议:
1、市政府积极运作争取省政府支持,将地方煤矿环境治理与国有大矿沉陷区综合治理相融合,制定一揽子规划,并多方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为通盘考虑西部矿区环境治理与改造升级创造条件;
2、将业已关闭的国有煤矿的土地使用权整体划转给地方,用以规划建设西部滨淮河新型工业走廊(将凤台经济开发区,八公山工业园区直至谢李煤矿工业广场连成一片),解决大型项目没有土地支撑问题;
3、将沉陷区治理规划与淮南市旅游规划有机衔接,打造滨淮河绿色长廊,呼应八公山旅游,提升淮南整体形象。
关于淮南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沉治办: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号《关于发挥淮矿集团关闭矿井土地优势支持我市转型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按照提案委员会要求,由你单位主办。现将我局关于建议的相关内容答复意见函告你办,以便按要求时限及时答复代表。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6〕9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及“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任务的通知》(淮府办秘〔2016〕155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职责,现就配合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发挥淮矿集团关闭矿井土地优势划转支持我市转型发展有关措施,建议如下:
一、深化认识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整体放缓,煤炭需求增幅出现明显下滑趋势,产能过剩的形势日益显现,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出台了化解过剩产能,强化了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工作措施,体现了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重要性。
二、细化措施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职,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的规定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6〕99号)的精神,我局已会同淮南矿业集团、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拟定了《淮南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参能退出土地处置方案》,于2016年9月底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目前送审稿已经初步审定,待提请市矿联席会研究。
严把土地供应关口,严格矿业权审批,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对新建、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核增的煤炭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二)做好煤矿证照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相关证照处理工作。一是对各级政府明确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报送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依据政府关闭决定,及时报送注销手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二是对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迅速依法暂扣采矿许可证,待复产验收通过后,再予返还;三是对采矿权即将到期不属关闭矿井的采矿权及时报送采矿权延续登记资料,防止采矿权过期。
(三)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关闭矿山应要求企业做好地质环境恢复工作,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后再予以退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政策性关闭矿山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付应按照川府函〔2008〕7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做好土地复垦和关闭矿山闭坑工作
加大对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矿山企业的认识,督促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及时将关闭矿山的废弃土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方案。
加强对矿山企业闭坑工作的管理,强化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要求关闭矿山将地质、测量、采矿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提交一份给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归档。
(五)以供给侧改革为切入点,从国土管理领域强化煤炭去产能监督执行。
1、严把土地供应关口。严把煤炭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办理供地手续。
2、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积极发挥土地划转优势,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关闭的矿井土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化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积极发挥关闭矿井土地优势划转支持我市转型发展。
3、是加大对煤炭企业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及时立案查处或上报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查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目前, 市、矿部门正严格落实省政府2016年108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以李咀孜矿和谢一矿为先行试点,全面启动我市的煤炭去产能土地划转、收储工作,盘活存量可利用土地,积极支持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确保供给侧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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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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