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垦地建坟

信件编号: 20240102001 来信时间: 2024-01-02 10:34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陈****
内容: 我是淮南市潘集区贺疃镇唐集村西陈庄6户村民陈付祥,电话:186****9373 实名举报本村村民陈怀林 陈怀龙 侵占耕地建坟 。7.29号反应到贵单位,给我的回复是陈怀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现在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了 一直没有整改 ,严重影响到我种植农作物,请求淮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严格执法,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执法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执法不严就是纵容犯罪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4-01-12 16:43

答复意见:

群众反映的问题为贺疃镇唐集村村民陈怀龙之子陈喜利坟墓用地问题,坟墓实际占地面积约0.6平方米(长约1米、宽约0.6米),位于潘集区贺疃镇唐集村境内。2023年4月,陈喜利因病去世,遗体火化后由其二叔陈怀林负责操办丧事,由于陈喜利户与陈喜明(陈付祥父亲)户的承包地接壤且承包地中间无明显分界标志,下葬时因丈量偏差,导致陈喜利骨灰错埋至陈喜明户承包地,经其他村民调解,陈怀林户与陈喜明户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通过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后陈喜明户发现调换的承包地面积不足,双方就坟墓地块的问题再次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及本村村民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怀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怀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经向相关人员了解,关于陈喜利坟墓用地纠纷事宜,潘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已就民事诉讼进行调解,目前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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