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政策

信件编号: 20250109002 来信时间: 2025-01-09 15:39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付****
内容: 根据《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对象,第一款“公安机关登记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人口。”的规定。男子因结婚在2015年户口迁入,但如今离婚且户口未迁出,且有宅基地和住房,是否属于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对象。
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5-01-13 14:18

答复意见:

依据《淮南市征收集体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对象在符合《淮南市征收集体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基础上,需同时符合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应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拥有宅基地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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