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淮自然资规征迁告字〔2020〕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9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4号)批准的征地方案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淮府征告字〔2020〕第3号),我局依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史院乡尹祠村、仇咀村,谢家集区唐山镇乳山村、李咀村、东津村、九里村、邱岗村、砂里岗村、尚安村、施咀村,孤堆回族乡孤堆村、黄老圩村,孙庙乡老岗村、柯湖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妙山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9.9176公顷,其中:
(一)尹祠村:0.1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68公顷(耕地0.0127公顷)。
(二)仇咀村:0.32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597公顷(耕地0.1649公顷),建设用地0.0407
公顷,未利用地0.0233公顷。
(三)乳山村:12.3439公顷,其中农用地5.3579公顷(耕地4.6978公顷),建设用地4.8319
公顷,未利用地2.1541公顷。
(四)李咀村:4.893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74公顷(耕地1.2129公顷),建设用地3.2153
公顷,未利用地0.3907公顷。
(五)东津村:9.7467公顷,其中农用地3.8740公顷(耕地2.4320公顷),建设用地5.7260
公顷,未利用地0.1467公顷。
(六)九里村:7.0866公顷,其中农用地5.1715公顷(耕地2.9972公顷),建设用地1.9151
公顷。
(七)邱岗村:0.8871公顷,其中农用地0.8871公顷(无耕地)。
(八)砂里岗村:0.5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5540公顷(无耕地)。
(九)尚安村:0.284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3公顷(无耕地)。
(十)施咀村:1.9064公顷,其中农用地1.9064公顷(耕地0.1569公顷)。
(十一)孤堆村:0.2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2157公顷(无耕地),建设用地0.0153公顷。
(十二)黄老圩村:0.2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8公顷(无耕地),建设用地0.0589公顷。
(十三)老岗村:0.2304公顷,其中农用地0.2304公顷(耕地0.2304公顷)。
(十四)柯湖村:0.492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19公顷(耕地0.0641公顷),建设用地0.1757公顷,未利用地0.1144公顷。
(十五)妙山村:0.5266公顷,其中农用地0.5266公顷(耕地0.3130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淮南市田家庵区史院乡,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孙庙乡区片综合地价为淮南市Ⅳ级标准,土地补偿综合标准为4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000元/亩;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区片综合地价为淮南市Ⅱ级标准,土地补偿综合标准为6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征地补偿费总额3574.7222万元,其中:
(1)尹祠村:0.1268公顷,征地补偿费为9.319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613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706万元。
(2)仇咀村:0.3237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3.79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9.225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4.5665万元。
(3)乳山村:12.3439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110.95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44.380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66.5706万元。
(4)李咀村:4.8934公顷,征地补偿费为440.40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76.162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4.2436万元。
(5)东津村:9.7467公顷,征地补偿费为887.20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50.881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26.3218万元。
(6)九里村:7.0866公顷,征地补偿费为637.79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55.117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82.6764万元。
(7)邱岗村:0.8871公顷,征地补偿费为79.83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1.935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7.9034万元。
(8)砂里岗村:0.5540公顷,征地补偿费为49.8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9.94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9.916万元。
(9)尚安村:0.2843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5.58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0.234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5.3522万元。
(10)施咀村:1.9064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71.57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68.630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2.9456万元。
(11)孤堆村:0.2310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6.978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6.583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395万元。
(12)黄老圩村:0.2847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0.925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8.11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8115万元。
(13)老岗村:0.2304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6.934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6.566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368万元。
(14)柯湖村:0.4920公顷,征地补偿费为36.16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4.02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2.14万元。
(15)妙山村:0.5266公顷,征地补偿费为47.39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8.957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8.4364万元。
(三)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70%部分、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措施另行公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五、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办法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意见与听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被征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