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涛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已正式印发,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涛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如下:
《办法》在哪种背景下出台的?
答:按照《关于制定淮南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淮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工作。
《办法》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工作主要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补偿面积等内容进行调整。
《办法》出台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 1、广泛征求意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并修改完善(具体情况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2、公开听证、论证。10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县(区)及乡(镇)、村代表30余人召开《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听证代表对此次修订成果的主要内容表示赞成。10月28日我局召集法律专家和田家庵区司法部门论证《修订稿》,对涉及的法律程序、名词等内容进一步讨论并完善。
3、网上公示。《修订稿》按要求履行了网上公开公示程序,面向社会公示30天。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1年11月我局对《修订稿》再次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稳定社会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在确定了风险源和应对预案后可以实施。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办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淮南市及寿县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主要农产品价格水平数据、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数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数据、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数据、结合市场价格因素,选取市场中、低档商品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同时贯彻省在征地地价调整工作中逐渐缩小征地补偿地区差异精神,综合确定青苗类平均涨幅市辖区(含凤台县)为7.5%,寿县为19.8%;其他类型补偿标准涨幅控制在省下达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增长指标15.65%之内。
《办法》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工作主要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补偿面积等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有:
(一)、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方式
本次修订将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调整为:
1、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和发证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
2、在2004年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在册的建筑物面积予以100%补偿;登记在册但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建筑物给予50%补偿。
3、2004年后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未登记发证,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二)、提高人均安置(产权调换)面积。根据我市2016-2020城市居民人均住宅面积适当提高人均安置面积,由30 m²/人调整为40 m²/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安置办法(修订稿)》多次与县区政府讨论,认为基本能够适应目前集体土地征迁工作需要。
《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新增了“对在规定期限内,被征地农户主动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负责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给予被征地农户征迁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自行确定”内容,便于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征迁方案。
《办法》的保障措施以及下一步计划是什么?
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相关科室、部门专门负责《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调整工作,确保按照省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工作。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实施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配合县区政府开展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等工作,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