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办理的通知


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报批指南》中临时用地办理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一、临时用地的申请与受理。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按《临时用地申报审批材料》(附件1)向所在区国土分局申请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由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组织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经分局初审后报市局组织专家论证,市局出具审查意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市局组织专家论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三、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复垦费用的预存。由国土分局、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和银行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附件2),按照市局审查意见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资金数额,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的支取。土地复垦义务人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规定的复垦周期内,工程完工50%以上的,可向分局申请支出40%的复垦费用专项用于损毁土地的复垦。工程完工并经国土分局组织初验、市局组织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可持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批复支取剩余的复垦费用。

五、临时用地的监管。市局耕地保护科、县区(分)局应建立临时用地管理台帐,收集汇总并分析本行政区域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县区(分)局每半年向市局耕地保护科报送台帐备案资料。

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据权限参照执行。

 

附件:1.临时用地申报审批材料

2.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模板)

 

 

 

2016年7月21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