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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报批费用预交制度的通知

 

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了推进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加快建设用地报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报批费用预交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交费用程序

报批费用的预交为县、区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符合划拨、协议出让条件的,拟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程序如下:

1、建设用地报批经局有关科室会审,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局财务科即时网上申报到省国土资源厅规费征管系统,并开出预交费通知单。

2、财务科开出预交费用通知单交给耕保科,由耕保科通知有关分局,有关分局通知拟用地单位预缴纳报批费用到市国土资源局专用账户,各分局不得再设过渡户,有关分局要指定专人协助用地单位到财务科办理缴费手续,及时将省财政耕地占用税通知书、省厅交费通知书送局财务科,并负责到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具已缴款发票,作为记帐依据。

3、凤台县自行缴纳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到省财政、县财政金库,水利基金按标准全额进入市局报批专户。根据省厅规定,征地管理费按应缴额的20%缴入市局报批专户。

二、预交费用用途

缴纳建设用地报批的各项费用。

三、预交费用名称和标准

1、耕地开垦费用: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用地单位可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挂钩项目,与市土地整理中心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向市土地整理中心支付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由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补充耕地。

2、耕地占用税(缴省财政厅、市财政局)。

3、征地管理费(缴省国土资源厅,按拆迁总额的4%缴纳)。

4、水利基金(缴市级金库)。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城市规划区内2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10元/平方米,缴市财政局,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中央金库,按省厅核费单核定金额缴纳)。

四、预交费用核算办法

财务科根据省厅缴费通知单和市级征收税费规定,按批次(或单独选址)用地,准确、及时核算费用,按缴费通知单分别将费用缴到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市财政局,并接受财政、审计检查。

五、批复的领取

各分局缴纳报批费用后,由耕保科统一安排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六、预缴费用在土地供应后的处理

1、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预交费用单位在取得使用权后,其预交的报批费用从应缴费总额中扣除;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预交的费用全额退回。

2、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预交费单位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其预交的费用从应缴出让价款中扣除;未竞得的其预交的报批费用全额退回。

七、预交的报批费用不计利息

八、此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由市局财务科负责解释。

 

 

 

                                                                        2008年7月7日印发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