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和完善市域范围内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县区有偿调剂使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市、县(区)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粮食产能两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各县(区)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国有企业、农场和林场开发复垦整理的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均纳入市、县(区)两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二、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一调剂平台

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统一调剂平台。各县(区)政府和用地单位根据市政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提出占用耕地申请,并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有偿使用补充耕地协议,将补充耕地有偿调剂费用汇入市、县财政专户或国有企业、农场和林场指定账户中,其中使用市辖区补充耕地指标的将补充耕地有偿调剂使用费汇入市级专户。再持到账凭证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储备库指标核销。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解安排情况,将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提供补充耕地县(区)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省级以上立项的独立选址项目原则上争取购买省级交易平台补充耕地指标。

三、统一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

根据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后期管护等费用,结合上一年度省级补充耕地交易平台平均价,采取统一限价交易方式,按旱地5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由市财政统一代收代付,耕地开垦费照常缴纳。由市财政投资的补充耕地项目,调剂时要扣除成本。

四、建立县(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财政专户

各县(区)政府应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补充耕地指标购买支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主要用于本县(区)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迁补偿土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五、加大补充耕地资金投入,扩大补充耕地途径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执行。县(区)政府根据各乡镇后备资源现状下达补充耕地任务至各乡镇实施。市、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形成的收益,用于补充耕地项目投入。

各县(区)政府对国土、财政、发改、水利、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且可用于占补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按照第三条执行。

六、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压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

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年终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相关情况,形成考核结果,纳入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

 

 

                                  2018年3月6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