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16日《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拓展用地空间助力三农发展(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宣讲)

发布时间:2022-12-16 16:08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发布时间:2022年1216

发布主题:拓展用地空间  助力三农发展

(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宣讲)

受邀嘉宾: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张力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自然资源监管科科长  张纯育 

主持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请张局长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张力平:这个文件,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中央层面第一个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一项重大改革。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同地同权同责”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安排

一是统筹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需求,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做到“用途广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二是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区的基础上,各省可结合实际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区,原则上数量不超过本省的10%。试点县区要优先安排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及农村改革试验区。三是试点工作要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加强协同。四是试点时限在2024年12底前结束。

(三)入市规则

一是适用范围。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二是入市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前应完成组织登记赋码。三是入市程序。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的年限和交易程序相同。四是登记服务。土地价款和税费缴清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五是市场监管。入市方案要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

主要是八个关系。下面再详细介绍。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防突破底线。主要有5个严防:防止搞暗箱操作,掏空集体资产;防止破坏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防止损害国家粮食安全;防止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防止污染环境、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向农村转移。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制定推进方案。要 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细化完善交易规划,加强舆论引导。

热线:我是寿县的基层干部,想请教一下领导,我们乡一些村庄比较散乱,想通过编制村庄规划进行归并,富余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指标能否入市。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张局给解答一下。

张力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为此,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成为统筹镇域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平台。在编制过程中,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要把农村闲置、废弃的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满足乡村振兴和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乡村建设用地大多存在散、小、碎的特点,要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促进土地综合整治,守住绿水青山,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合理安排新建区地,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主持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请张科长介绍一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把握哪些问题?

张纯育: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新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老问题。说是新问题,是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是中央刚刚部署的;说是老问题,是因为早在2018年,土地管理修订之前,自然资源部就报经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在全国33个市、县区进行了初步试点。通过试点,也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为土地法的修订工作提供了实践支撑。所以,在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其中一个新的法律条文第63条,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原文是这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因此,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必须要认真把握的好八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把握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涉及的利益平衡。在入市中,统筹不同区位、生产生活生态、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与公益性用途的合理协调,推动存量土地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公共管理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二是要把握好土地用途、用地方式之间的关联性。防止因片面追求最大化一次性收益等乱占、滥用集体土地,冲击土地市场秩序。三是要把握好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防止一哄而上、集中入市。四是要把握好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由国家适当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注意补齐公共管理与公用基础设施短板。既要考虑个人利益,又要兼顾集体长远发展,实现入市所在区域农民个人收益大体均衡。五是要把握好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入市与征收要相互衔接,实现两种方式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按照不低于被征收农民补偿水平的标准,做好入市涉及产权调整相关农民的补偿工作。六是要把握好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入市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要研究出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抵押等方面管理办法。七是要把握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入市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受法律保护。八是要把握好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完善入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处理好多数与少数、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热线:我是潘集区的,准备回家乡投资建厂,请教一下,我想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方法拿地,需要做哪些事?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张局解答一下。

张力平:感谢这位同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欢迎回家乡投资兴业。潘集区是我市以能源、电力为主的大区,是一片投资热土。近年来,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严守耕地红线,坚持“项目为王”、“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以赴保发展,为潘集区的建设发展提花土地要素保障。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基本上是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通过报批农转用和征收的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外进行建设的,采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提供土地。这种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办国办的工作意见,目前此项工作还是在试点时期,还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扩大。据了解,潘集区暂时没有被列入试点范围。我建议,如果项目比较急,可以和潘集区政府联系,选取批而未供土地,这样可以落地更快。

主持人刚才张局介绍了国家层面的有关政策,详细地说明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入市规则。想请问一下张科长,我市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张纯育: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面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以中央定的调子是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做到“用途广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结合实际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区,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试点县区具体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县区数量的10%,做到稳妥可控。根据这个要求,我们市只有1个指标。我们也正在积极争取,确保1个、力争2个。

初步考虑是:

(一)成立领导组织。建议市政府成立淮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出台规范文件。抓紧出台《淮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指导意见,便于试点县区操作。

(三)明确试点区域。根据我市县区数量和前期入市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2个县级区域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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