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行政强制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3-04-24 12:08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催告责任:对未拆除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0554-2699235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决定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1、强制执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3、执行责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附件1规定,未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或假借临时用地名义而进行非农建设的图斑,应当判定为新增建设违法占地。已经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但实际用地不是作为临时用地使用的,应倒查批后监管责任。故对未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新增建设违法占地,经催告当事人仍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对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加强事后监管。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5、对逾期不拆除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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