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多测合一”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复函
为了贯彻落实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多测合一”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淮南市工程项目建设“多测合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经反馈未提出相关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