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26日《政风行风热线》上线耕地保护

发布时间:2023-07-13 10:29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持人:昨天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从自然资源部网站了解到,今年我国将继续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理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耕地总量已连续两年实现净增加,两年增加面积累计超过200万亩。目前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9.14亿亩,为粮食产量连续7年超过1.3万亿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今天,我们直播间邀请到了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张力平和耕地保护监督科苏东科长为我们解答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

   首先,请张调给我们介绍一下耕地保护的含义和重要性。

   张力平: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百姓“米袋子”的基础,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早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党的二十大以来,更是将耕地保护提升到“国之大者”的高度。耕地保护的要求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只有守住了耕地红线,才能保障粮食安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主持人:那我们国家在落实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制度和政策规定呢?

张力平: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9种,即: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税费制度、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在政策方面,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同时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对于耕地保护规定了“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耕地保护“六严禁”。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三是耕地用途“五不得”。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要求: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四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1.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主持人:好的,张调,最近我们常常提到耕地保护的两概念,就是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这两个概念能不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以及我市在落实这两个平衡上做了哪些工作?

    张力平: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含义,以及我市如何落实两个平衡,请耕地保护监督科苏东科长为我们具体解答。

    苏东:关于“占补平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9种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之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我市为落实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各类土地整治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进行开发复垦整理,对田、水、路、林、村开展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202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5000亩,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指导意见》,我市自我加压,计划年度新增耕地1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新增耕地立项10522亩,完成立项阶段报备5000亩,确保各类建设项目能够及时落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

 2021年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首次提出了耕地“进出平衡”这个概念,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管控耕地在农用地内部流转。耕地“进出平衡”作为当前新出台的一项耕地保护政策,是对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防止耕地减少的创新之举。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中,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情形外,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 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以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321号)要求,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我市组织各县区开展2023年度“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目前方案已通过市级论证,报省厅备案。根据各县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我市今年计划转出耕地1258.63亩,主要用于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修建等,计划转入耕地4645.24亩。

主持人:为落实两个平衡,我们自然资源部门和各级政府都做了很多工作,那我市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苏东:根据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及耕地保护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淮南市关于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三条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二是切实压实部门共责;三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四是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源头管控;五是严格临时用地监管;六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七是严格实施生态退耕;八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九是加强撂荒田整治和流转租赁监管;十是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一是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十二是严厉查处侵占耕地违法行为;十三是严肃耕地保护考核与奖惩。这十三条措施涵盖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措施的要求,结合耕地保护的具体工作,细化耕地保护若干举措,建立耕地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将“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到实处。

主持人:感谢张调和苏科长对耕地保护制度、政策以及我市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做了哪些工作做了详细的介绍,也对很多我们普通人所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解答,最后请王主任对今后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做一个展望吧。

张力平今年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第一年。目前,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委正在部署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省级考核方案也即将出台,我市也将按照方案去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更扎实的工作态度,更完善的工作方法,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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