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南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提升山南新区城市品质,营造宜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山南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规划指标,加强规划管控和引导

为推进城市与生态融合发展,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指标管控,从现在起,对山南新区范围内凡未出让的建设用地提出以下规划管控要求:

(一)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2.5,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2.2

(二)地下居住(含居住建筑户内的活动室、储藏室)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大于3%,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大于8%

(四)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道路红线为25米以下城市道路,多、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分别不小于8米、13米、15米;

2.道路红线为25-40米(含25米)城市道路,多、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分别不小于10米、15米、20米;

3.道路红线为40-60米(含40米)城市道路,多、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分别不小于20米、20米、25米;

4.道路红线为6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多、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分别不小于25米、30米、35米;

5.主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切角线、道路展宽段的距离,应按在退让道路标准段红线的基础上增加10米执行;其他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按增加5米执行。

(五)绿地率控制要求: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其中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40%,并设置有一定规模的中心绿地;

3.商住综合用地不应小于30%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应小于25%

5.公用设施用地不应小于30%

二、坚持民生优先,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坚持民生优先导向,注重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相关要求,优先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让市民能够就近购物、就医、上学、方便出行,享受舒适便捷的生活,着力打造配套设施最完善,生态环境最优的居住环境。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期开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在一期开工建设时优先建设幼儿园、社区组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托老所、菜市场、公共厕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需移交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其室内外装修、室外绿化景观、道路施工及水电气等硬件设施移交前应满足移交相关要求。

三、提升建筑品质,精心营造新区特色风貌

围绕建设人性化城市的目标,强化城市设计和特色塑造,加强城市与生态融合发展、建筑与环境融合协调,在实用、质量、观感、节能等方面求精致求美观。

(一)临主、次干路的居住区,其城市界面的通透率不宜小于25%,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20%

(二)居住、商务办公建筑应以点式为主。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50米,多、低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三)沿城市主、次干路建设居住建筑的,建筑立面应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

(四)住宅设计应减少业主私搭乱建空间。高层住宅楼顶不得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除特殊情况下,多、低层住宅屋顶应采用坡屋顶。

(五)加强阳台设计管理。高层、沿街以及设置隔层错位阳台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

(六)容积率大于等于1.8的住宅小区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提供居民休闲、交流的场所。架空层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50%

(七)四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

(八)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设置小门面商业建筑;鼓励商业设施沿生活性次干路、支路进行规划建设。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

淮南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

2017726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