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3-12-25 11:13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我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形成了《淮南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在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特此说明。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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