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立法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9信息来源:省自然资源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监管制度,规范土地监督检查行为,今年11月,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1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作政策解读,对《条例》内容及亮点进行了介绍。

  《条例》共27条,主要包括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等方面,对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省级土地督察的方式包括听取被督察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查阅、复制、提取有关资料,现场勘测、拍照、摄像,要求被督察对象作出说明等。同时规定了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土地督察权的行使方式等。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分级划分网格,加大“人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确立了安徽省省级土地督察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积极探索和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形成对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促改机制,引导市县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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