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信息、公示内容和履行义务情况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管理科) | 省域范围内有效期截止日在2023年1月1日(含)后的非油气矿业权。其中,2023年7月1日后批准新立的,参加下一年度信息填报和公示。 | 按照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确定,比例为≥5% | 2024年5月-10月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省厅开展抽查。 |
2 |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 | 全市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 1,比例为≥5% | 2024年11月底前 | |
3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 |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经营期限等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 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1,比例为100% | 2024年11月底前 | |
4 | 对征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征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用途管制科、征地事务中心) | 县、区人民政府 | 10,比例为5% | 2024年11月底前 | |
5 | 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检查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监测测绘科、市测绘服务管理中心) | 全市从事测绘活动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 | 依据申请,比例为100% | 2024年11月底前 | |
6 |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监测测绘科、市测绘服务管理中心)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据申请,比例为100% | 2024年11月底前 | |
7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等内容进行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监测测绘科、市测绘服务管理中心) |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和个人 | 根据省厅要求确定,比例为20% | 是否开展依据省厅要求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省厅开展抽查。 |
8 | 对开展全国地图工作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地图审核审批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监测测绘科、市测绘服务管理中心) | 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 | 依据申请,比例为100% | 2024年11月底前 | |
9 | 2024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 | 1.测绘资质检查。 2.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监测测绘科、市测绘服务管理中心) | 全省测绘资质单位 | 588家测绘资质单位,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不低于25% | 2024年5月 -11月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省厅开展抽查。 |
10 | 2024年度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监督检查 | 对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制定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的有效矿业权人 | 根据2023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确定,比例为5% | 2024年2月-10月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省厅开展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