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热线】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月4日政风行风热线访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访谈主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访谈时间:2024年3月4日
访谈嘉宾: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郭宁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四级主任科员 孙剑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持人:淮南人民广播电视台
现场图片:
发布内容:
主持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有效助推我市建设项目顺利落地。今天,我们直播间邀请到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郭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四级主任科员孙剑,谈一谈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开展情况,并解答相关工作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首先,请郭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的背景。
郭宁:好的,主持人!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建设项目审查,依法做好我省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0〕34号)要求,其中一项就是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现行政策统一受理并依法办理。
近两年, 我局共完成G345毛集至颍上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淮南市烈士陵园三期项目、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淮上淮河大桥洪水影响处理工程、淮南市城市防洪圈堤达标建设工程、S63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淮南段、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等17个项目总面积14460亩的建设用地初审、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
主持人:刚才郭局长的发言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的背景,那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办理的法定依据以及最新的政策有哪些?请郭局长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郭宁:好,落实我市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其法定依据有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8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新的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在选址选线工作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可研编制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要加强多方案比选,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办理用地预审时,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项目所在区域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应当充足,储备指标不足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补充耕地落实方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并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能够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
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受理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项目,须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将现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涉及的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整合为选址综合论证,编制一个论证报告、组织一次踏勘、开展一次专家论证、形成一个论证意见,实现成果共享,避免重复踏勘和论证。
主持人:通过郭局长的介绍,相信听众朋友们对用地预审和选址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请问孙科长,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需要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孙剑:好的,具体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需要是以下几类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表,3.项目建设依据,登记信息单4.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5.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6.土地勘测定界报告7.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8.征求环保、水利、交通、安全、林业等相关部门选址意见9.项目用地坐标10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的函及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11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主持人:看来用地预审和选址的内容相当丰富,同时也是十分专业的,那么请问郭局长,为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 有哪些保障措施的?
郭宁:好,为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
一是落实新的政策。我局严格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从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等新要求新规范,开展本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淮自然资规[2023]20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建设用地报件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淮自然资规[2023]348号)》,及时组织相关审查科室部门会商,统一标准、吃透政策,运用新的政策理论指导市本级和县区科学落实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
二是运用新的审查系统。2023年7月1日起,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正式启用,通过线上平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更为精细化进行图形预检、报部核验,坐标导入、获取电子监管号,全面覆盖建设项目审查涉及所有信息。以科室并联审查为抓手,用地预审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进度跟踪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申报材料清单化,科学制定格式文本,及时工作提示,快速联动审查,科学化研判地类溯源、权属调查、规划管控、用地标准、选址论证、耕地保护方案、节约集约用地、违法用地情况,更为标准化、高效化开展报件审查工作。
三是转变新的服务形式。市局转变工作作风,秉持全面服务理念,主动跟进指导县区、园区、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推动与项目立项同步开展。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科学落实项目选址选线论证。指导项目单位优先使用已批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避让重要矿产资源成矿区域。严格遵守审查时效规定,项目报件受理当日立即开展审查,各环节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与项目单位及时业务沟通,严格遵守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补正报件一次性完成,报件一次补正,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用地审批质效,促进用地保障能力提高。
主持人:那么是否有哪些项目可以不用进行用地预审呢?哪些项目可以占永久基本农田呢?请孙科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孙剑: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要求,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形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纳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
主持人:感谢郭局长、孙科长对用地预审和选址的法定依据、我市的预审选址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也对很多我们普遍关心的事情做出了解答,最后请郭局长对今后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做一个展望吧。
郭宁: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又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同时又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作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我市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自然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二十大对自然资源工作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识,紧抓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关键”,各部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化,提升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进行项目审批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已下达,从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等6个方面肯定了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中提供了基本依据。目前淮南市、县两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待批,我局会持续规范要素保障机制,依靠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主动靠前服务开展项目审批,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难点、堵点超前介入、提前应对,实现精准施策,抓点带面,审慎稳妥处理好工作中每件事情,确保不出纰漏、不留瑕疵、不埋隐患,确保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落到实处,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淮南经济社会“两个加快”发展,共同书写高质量发展淮南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