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淮南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淮南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
时 间:2024年9月25日
发布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地点: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10楼7号会议室
发 布 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马强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传媒集团进行现场直播。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今天,我们邀请到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马强,围绕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马强介绍有关情况。
马强:
主持人好!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广大朋友们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下面我就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工作做如下新闻发布。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耕地面积进一步增加,全国耕地总量实现“三连增”,牢牢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依然面临严峻形势。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首次提出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2023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自然资源部王广华部长《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一文。文章聚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关键问题,针对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切实推进占补平衡制度改革部署落地见效作出了指导。
近年来,在持续严格规范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基础上,针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反映的大量耕地不合理流失问题,要求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在年度内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针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减少问题,严格规定违法用地整改处置到位前,必须先行“冻结”当地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确保耕地不再减少。通过落实“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和违法占用耕地先行冻结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等措施,初步遏制了多年来耕地总量持续减少的势头,实现了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全国耕地总量净增加。
但是目前耕地保护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占用耕地看,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类非农建设仍不可避免地将占用一部分耕地,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种树造成耕地流失的规模仍然不小,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较突出。二是从补充耕地看,一些地方占补平衡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甚至弄虚作假问题,落实“进出平衡”不到位,区域耕地总量仍在减少;有的地方违规开垦破坏生态环境,一些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存在撂荒和流失现象。三是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且多位于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通过开垦后备资源补充耕地难度越来越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逐县区分析情况,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过渡期相关政策,通过以下四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
一是学习领会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体系。按照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要求,围绕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和省《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组织学习领会新的补充耕地管理、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及补充耕地跨区域调剂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是统筹各类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将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下一年度补充耕地指标来源,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实施,稳步增加稳定耕地面积,为我市建设用地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三是严格补充耕地管理。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修订完善我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加强补充耕地入库监管。
四是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跨区域补充耕地,强化县域内自行挖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交易行为,做好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保障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耕地保护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牵挂于心的“国之大者”。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将在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按照“突出把握好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重大要求深化改革,构建相应的政策体系和长效保护机制,持续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淮河早报记者:
刚才您在发言中提到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请问,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马强: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占补平衡”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重点是针对当时建设大量占用农地导致我国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口粮田”受到严重威胁的现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控。这项制度实行以来,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盲目占用耕地或贪大求多乱占滥用耕地搞建设的冲动,而且在总量上保证了耕地的“补大于占”,为推动实现我国耕地的总量平衡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耕地“进出平衡”的概念,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的,要实行耕地“进出平衡”,这既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拓展和补充,也是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强化。
“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制度的出台背景,都是基于我国土地基本国情和所面临的耕地保护形势。从“占补平衡”到“进出平衡”,实际上是从管控建设占用和管控农地互转的不同角度,共同织密织牢了耕地保护网。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这是关于耕地占补制度的最新法律制度安排。
主持人:
请继续提问。
今晚800记者:
请问,我市在耕地保护工作中面临哪些难题?
马强:
我市在耕地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难题,例如: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寻找合适的补充耕地变得越发困难;补充耕地质量提升也面临挑战,需要投入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占补平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协调和沟通的成本较高;全市采煤沉陷造成的耕地损毁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影响,特别是稳定耕地的流失问题,都增加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难度。
工商导报记者:
请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完善后将有哪些新改变?
马强: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完善后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小占补”变“大占补”,耕地保护范围得到统一。按照改革部署,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将以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扩展到各类占用耕地均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耕地保护范围实现统一。
二是补充耕地来源得到有效拓展。改革后补充耕地来源主要为: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从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换而言之,将以往属于耕地进出平衡的资源纳入了补充耕地来源。
三是有利于耕地整体性保护。以往耕地“占补平衡”区别于“进出平衡”的是其有一定的指标交易收益,一些地方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时一味追求指标收益,而忽视耕地整体性保护。譬如,在补充耕地选址阶段,只选取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地块进行开垦,而对于符合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未做复垦,不利于耕地集中连片和整体性保护。改革后,随着落实“大占补”的实施,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有利于耕地集中连片和整体性保护。
四是有效防止借用“进出平衡”规避落实“占补平衡”。面对日趋复杂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利用的形态不断在变,“农”与“非农”“粮”与“非粮”的界限会更加难以严格限定。一些地方以“农业发展”之名,行“非农建设”之实,以此来规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此次占补平衡改革,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均需落实占补平衡,坚持以补定占、严控占用、严格补充、严守总量,可有效防止借用“进出平衡”规避落实“占补平衡”。
主持人:
感谢发言人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