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其他文件】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南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5:05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园区)毛集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会”精神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

1.开展总体规划优化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中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完善。加快实景三维建设,强化规划“一张图”管控,对接“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等项目纳入规划保障范围。

2.推进详细规划精准覆盖。统筹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推行“编审分离”,采取“园(片)区+单元+项目”模式,针对产业、民生、文旅、城市更新等项目落地需求,明确刚性和弹性控制要求。指导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按需开展现状调查及评估,定期对既有详细规划开展合规性审查并进行动态维护。坚持“以用促保”,注重挖掘武王墩考古遗址公园、寿县古城、九龙岗时光小镇等历史文化资源内涵,助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3.加强专项规划编审。健全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机制,根据城乡发展需求,每年动态调整完善目录清单,汇集空间性要素数据。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专项规划空间布局,聚焦城市更新、“一老一小”等领域编制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确保各级各类规划有效衔接。

4.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注重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推动完成全市63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推进省级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持续推行规划师驻村服务,突出村庄规划与建设方案融合。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进行管控引导或作出通则式管理规定。

二、提高用地保障质效

5.重大项目用地全程联保。深入落实重大项目用地全程跟踪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加强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要素保障会商会议,协同推进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统筹用地指标向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倾斜。指导县区按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在省域内进行统筹使用。

6.实施项目选址综合论证。指导项目单位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鼓励采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和行业特点实施科学组卷。整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节地评价专章等,实施建设项目选址综合论证。指导每个项目提供两个以上的比选备选方案,重点论证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多方案比选确定项目选址选线。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重要矿产资源成矿区域。

7.提升项目用地审批效率。持续优化建设用地报批流程,依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实行随到随审、快审快报,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审查周期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能源、交通、水利、城市更新、文旅产业等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统一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组卷指导、技术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保障。

8.强化项目涉林要素保障。实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林“容缺+承诺”办理,对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标的实行全额保障。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前期工作批文,先行办理使用林草地审核手续。重点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水利水电、油气管线项目,可纳入分段办理林地手续范围。

9.推动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探索建立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实现用地用林报件受理、审查审批全流程业务融合。推行“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推行“一次查验”现场踏勘,核实用地范围后,以土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基础,统一现场踏勘。推行“一并公告”用地用林,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可同步公示,在符合公示要求的前提下对公示结果互认,推动用地用林信息高度集成融合。

10.优化项目供地流程。推行批供协同办理,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同步拟定供地方案,先行准备土地供应相关材料,实行“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实施带方案供地,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审核并提出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建立分期分段审批机制,运用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组卷报批用地等方式,按节点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11.保障项目临时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并科学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规模和使用期限,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引导用地单位优先使用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范围内的土地。通过整合复垦方案审查、协议签订、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建立临时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对不涉及农用地的不再编制复垦方案,对材料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用地审批。建立临时用地监管台账,督促用地单位履行复垦义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临时用地复垦。

三、优化资源供应结构

12.建立多元化土地供应方式。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住宅用地除外),降低产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住宅、商业地块组合供应,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探索向工业用地以外其他投资项目供地,满足多元化土地需求。城市更新项目中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等零星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经政府批准后,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建筑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扶持产业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5年内可暂不改变权利类型及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13.深化空间复合利用改革。支持土地用途兼容与空间分层使用,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支持工业、仓储、科研、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平急两用。推动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地上、地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分层、分用途设立使用权,整体规划项目可一次性组合供地。

14.实施节地综合改革2.0版。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分割转让等系列政策,指导县区(园区)推广应用重大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健康体检+土地管家”、“一码管地、一码关联”、“园区+单元+项目”一体化管理等经验做法。协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构建“交易+登记”的土地二级市场,推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5.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推进申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推动低效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盘活存量;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能评等前提下,支持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以及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

四、推进资源统筹管理

1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大占补”政策,将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开垦或恢复为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县域内稳定利用耕地的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

17.强化占补平衡指标保障。扎实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增加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统筹重大项目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建立市级耕地恢复周转金,加大对耕地恢复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耕地恢复相关支出。指导各县区(园区)加强与当地政策性金融机构沟通合作,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耕地恢复工作。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既压实县区(园区)责任又增强其主动性

18.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规划和用地的刚性约束。指导项目建设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对符合占用条件的,支持和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论证,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同意后,履行相关用地用林报批手续。

19.优化自然保护地准入办理。提前介入指导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在项目立项、选址等前期环节及时避让自然保护地、二级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等红线范围,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林,加快建设项目用林前期审批效率。对符合占用自然保护地、二级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等重点生态区域的项目,帮助提前做好规划调整、公益林调整、占补平衡等工作。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可按拟报国务院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项目业主单位承诺“取得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前不开工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与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可并行办理。

20.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实施单元,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产业发展需求、资金保障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历史文化特色、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和金融支持方案。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积极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探索创新土地整治新模式,因地制宜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推动形成“良田连片、产业集聚、生态优化”的整治成效。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1.推进工业项目用地全链条服务。探索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机制,实现工业项目用地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及登记和供后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22.实行项目“多证联发”。对带方案出让或土地出让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利用出让公告期完成方案审定,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发证”。

23.打造涉企不动产登记新样板。深化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全程网办”,构建以线上办理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行“带押过户”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办理,适用范围拓展至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实行“抵押即交证”,土地首次登记与抵押登记同步办理,对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不动产抵押等情形,实施抵押权注销、新设、变更等业务一体化办结,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本文件有关规定时限上级文件规定时效,执行期间若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南市林业局

2025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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