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部门 | 开具部门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 1 | 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124号)二、认定程序(一)个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还需要提供以下或其他证明材料……。 | 县区人社部门 | 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 | 办理地点:各县区人社部门; 办理流程: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帮扶手册、征用土地(林地)证明或土地补征地协议书或相关证明(除户口簿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一项):。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 2 | 土地补征地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124号)二、认定程序(一)个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还需要提供以下或其他证明材料……。 | 县区人社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 | 办理地点:各县区人社部门; 办理流程: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除户口簿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一项):低保证、残疾人证、帮扶手册、征用土地(林地)证明或土地补征地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 3 | 房屋合法建设情况及证件办理情况证明 | 一、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五十九条,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二、《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淮公通〔2022〕302号)第一百九十九条乡村集体土地性质区域自建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布的《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证件暂未办理的,也可由村委会及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出具房屋合法建设情况及证件办理情况证明。 |
淮南市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群众到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申请出具。 | 乡村集体土地的分立户、户口迁移。 | 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需要提供 |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