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5-08-21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附件:15-69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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