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目录

发布时间:2019-12-10 17:05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地方编码
淮南市谢家集区西山谢三二村居民葛**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4197*****0830 淮国土资罚字[2019]4001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驾校训练场 经查,葛**租用杨公村村民孙**、孙**、孙**三户承包地,并于2011年3月开始在谢家集区杨公镇杨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驾校训练场地。葛**建设驾校训练场地,并未办理用地手续,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该宗违法用地于2019年1月25日拆除了硬化地面并复耕,恢复了农用地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其他(备注) 2019-03-05 2019.3.5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11340400MB155059XK 在调查期间,该宗违法用地于2019年1月25日拆除了硬化地面并复耕,恢复了农用地功能。2019年3月5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40400
淮南市**石化**石油城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71104***-2 孔** 身份证 3404051987*****1016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5001号 非法占地 经查,淮南市**石化**石油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占地面积653.8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99.79平方米,符合山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淮南市**石化**石油城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53.86平方米; 2、并处罚款3269.3元(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 3269.3元 2019-04-08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李**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51987*****1032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5003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16年3月八公山区山王镇王巷村村民李**开始在王巷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房屋,占地面积412.6平方米,建筑面积389.4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果园,不符合八公山区山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八公山区山王镇王巷村村民李**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12.6平方米; 2、限期15日内拆除八公山区山王镇王巷村村民李**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89.46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2063元。(按非法占地5元/平方米计算。) 2063元 2019-05-09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51957*****1035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5004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17年11月八公山区山王镇张楼村村民张**开始在张楼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房屋,占地面积826.4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2.72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旱地,不符合八公山区山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八公山区山王镇张楼村村民张**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26.46平方米; 2、限期15日内拆除八公山区山王镇张楼村村民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22.72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20661.5 元。(按非法占地25元/平方米计算。) 20661.5 元 2019-05-09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倪** 自然人 身份证 3401041977*****2513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4002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15年3月谢家集区唐山镇山口村邱岗居民倪**开始在邱岗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房屋,占地面积506.95平方米,建筑面积285.81平方米,硬化面积340.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田,符合谢家集区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谢家集区唐山镇山口村邱岗居民倪** 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06.95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85.81平方米;3、并处罚款7604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计算)。 7604元 2019-06-1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淮南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MA2N6*****(1-1) 鲍** 身份证 3404041967*****0411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4003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18年4月淮南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开始在孙庙村集体土地上新建仓库,占地面积218.6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田,建筑面积218.69平方米,符合谢家集区孙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淮南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8.69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18.69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3280元(其中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3280元 2019-06-13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安徽**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7571***** 杨** 身份证 3404061977*****341X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01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建设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2010年潘集区潘集镇潘集村村民杨**,流转潘集镇潘集村村民集体土地进行肉鸡养殖,同时以**牧业养殖场为名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手续虽经潘集区农林局、潘集镇政府同意上报,但未经潘集区人民政府批准备案。2011年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安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因养殖市场不景气,2012年后该宗土地一直闲置,再未进行养殖。安徽**实业有限公司占用潘集镇潘集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也未经任何单位个人批准同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安徽聚*实业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270.46平方米; 2、没收安徽聚*实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78.83平方米; 3、并处罚款53881.6元(其中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 53881.6元 2019-06-19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6638*****(1-1) 龚** 身份证 3406041967*****0019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07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联合煤化一体化项目,设计总体概算206亿元,主要包括170万吨/年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装置、35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和铁路专用线、取水口、码头、水厂、输配电、热电、空分等辅助配套公用工程,共计76个工程主项。该项目位于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内,是安徽省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施战略合作的标志性重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是省重点工程和淮南市“一号工程”。 项目主厂区内输送生产用煤的管带机立柱框架用地,原属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内规划绿地,煤化工园区已于2015年以前完成了农户征迁补偿款的支付工作。因规划为绿地的原因该宗土地一直未能报批,取得用地手续。为落实项目2019年6月底打通生产流程的重要任务,2018年11月**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宗地未完成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该宗土地进行输煤管带机的部分框架施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中*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39.23平方米; 2、没收中*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1683.23平方米。 3、并处罚款37962.55元(其中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 37962.55元 2019-06-24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6638*****(1-1) 龚** 身份证 3406041967*****0019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09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联合煤化一体化项目,设计总体概算206亿元,主要包括170万吨/年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装置、35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和铁路专用线、取水口、码头、水厂、输配电、热电、空分等辅助配套公用工程,共计76个工程主项。该项目位于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内,是安徽省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施战略合作的标志性重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是省重点工程和淮南市“一号工程”。 潘集区第227号显示的为项目主厂区1号门与园区煤化工大道间的连接道路用地(部分),该道路用地北段已于2015年10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关于淮南市潘集区2015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5﹞776号),面积18469平方米,其南段(潘集区第227号),原属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内规划绿地,因规划为绿地的原因该宗土地一直未能取得用地手续。为落实项目2019年6月底打通生产流程的重要任务,2019年2月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宗地未完成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该宗土地进行道路施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中*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80.89平方米; 2、并处罚款23713.35元(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23713.35元 2019-06-24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安徽(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040057178***** 黄* 身份证 3401041967*****153X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10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特勤**站(**所)项目于2014年3月18日经市发改委审批(发改审批【2014】64号)总建筑面积约5065㎡。其中营房楼建筑面积4113m²,派出所建筑面积720.51m²,训练塔建筑面积216m²,门卫建筑面积15m²,总投资约2109万元。因中安联合煤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及园区发展需要,经中安联合协调,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产发集团出资,由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园区特勤**站(**所)项目。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特勤**站(**所)项目用地于2015年10月30日经省政府批准(皖政地【2015】776号),批准面积1.1775公顷。由于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特勤**站(**所)项目南部原为规划绿地,故未能取得用地手续,已取得批准手续部分也未办理供地手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312.4平方米; 2、没收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020.38平方米; 3、并处罚款100201.2元(其中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 100201.2元 2019-06-25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安徽(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040057178***** 黄* 身份证 3401041967*****153X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11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安徽(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黄*。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潘集区第252号、第253号)显示的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项目用地。该项目是淮南“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重要租场部分。于2016年11月25日经市发改委立项(发改审批【2016】612号)。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项目用地原为平圩镇轮窑厂(镇办企业)用地,于1990年经省政府批准,面积93.5亩。由于平圩镇轮窑厂经营不善,已停止运营多年,根据市政府盘活存量土地要求,平圩镇轮窑厂的资产经市经信委、市产发集团、潘集区政府转移给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煤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利用该宗土地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将原单位债权债务全部转移至煤化工园区,并对该单位职工进行了安置。2018年6月安徽(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建设,目前尚未完工,建设项目的南部超出1990年批准范围,未办理用地手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安徽(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59.85平方米; 2、并处罚款59397.75元(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59397.75元 2019-06-25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淮南市高新区山*基督教聚会点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7134040334869***** 杨** 身份证 3401211967*****2817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3003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在三和镇舜耕村境内,北边是南纬一路,西边是206国道、南边是耕地、东边是壹代城楼房。占地面积572.11平方米,建筑面积42.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2.43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529.68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林地。改宗地不符合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 1、责令淮南市高新区山*基督教会点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29.68平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42.43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于罚款2648.4 元。(按非法占地5元/平方米计算。) 2648.4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340400
鑫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40034395*****(1-1) 贾** 身份证 3404031977*****1819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3001号 非法占地、未供即用 经查,该图斑为淮南市鑫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8年5月在位于安成工业园区建的两层钢构彩板房,主要用途:是临时项目部办公用。该公司成立2015年3月30日,主要经营:工业自动化系统、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等。我在公司担任负责基建工程等。该宗土地农转用已经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2017)148号,属未供即用。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在安成镇工业园区境内,北边为园区空地、西边为园区道路、南边长安机电公司、东边是空地。占地总面积208.93 平方米,建筑面积388.4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该宗地符合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处罚、没收 1、责令淮南市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8.93平方米; 2、没收在淮南市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388.40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处于罚款 1044.65元。(耕地按非法占地5元/平方米计算,其他按非法占地5元/平方米计算。) 1044.65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340400
庞** 自然人 身份证 3401211987*****2218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3005号 非法占地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田家庵区史院乡仇咀村境内,北边是村道路;东边为鱼塘;南边为瓦埠湖;西边鱼塘。占地总面积153.59 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12.23平方米)建筑面积197.5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宗地不符合淮南市田家庵区史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 1、责令田家庵区史院乡仇咀村村民庞士*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3.59平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197.56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340400
庞** 自然人 身份证 3401211987*****2218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3004号 非法占地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田家庵区史院乡仇咀村境内,北边是农田;东边为生产道路;南边为瓦埠湖;西边是农田。占地总面积1550.49 平方米,建筑面积340.70平方米,碎石面积面积1209.7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耕地(基本农田)。该宗地不符合淮南市田家庵区史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1、责令田家庵区史院乡仇咀村村民庞士*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50.49平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340.7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于罚款38762.25 元。(按非法占地25元/平方米计算。) 38762.25 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340400
淮南市**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986*****(1-1) 王* 身份证 3404051987*****0260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3024号 非法占地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山南高新区三和镇三和村境内,北为南纬八路、西为英伦联邦小区、南为安徽理工大学、东为艺山南小区。占地面积3640.17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田1681.10平方米、采矿用地687.67平方米、城市1271.41平方米)。该宗地符合田家庵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 1、责令淮南市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640.17平方米;2、处于罚款35011.9 元。(耕地按照15元/平方米、非耕地5元/平方米计算。) 35011.9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340400
安徽恒*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68499*****(1-1) 孔** 身份证 3404051987*****1016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5005号 非法占地 经查,安徽**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生产厂房、物料库,占地面积17040.7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旱地(5490.08平方米,合8.24亩)、建制镇(5315.25平方米)、采矿用地(6235.41平方米),占用的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面积为6983.02平方米,占用的耕地上的建筑物面积为2573.48平方米,符合山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没收建筑物,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安徽恒*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040.73平方米; 2、没收安徽恒*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573.48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225308元(其中耕地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 225308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淮南市克*米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9268*****(1-1) 李** 身份证 340404197*****1211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4004号 非法占地 经查,淮南市克*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占地面积3440.34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有林地(2661.84平方米,合3.99亩)、村庄(758.65平方米),,建筑面积1967.12平方米,部分符合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没收建筑物,拆除建筑物,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淮南市克*米业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440.34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克*米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400.68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限期15日拆除淮南市克*米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566.4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并处罚款17202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17202元 2019-07-12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淮南市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55327*****(1-1) 戚* 身份证 340404198*****1613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4005号 非法占地 经查,淮南市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生产厂房、物料库,占地面积5847.5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旱地(2240.33平方米,合3.36亩)、有林地(2593.46平方米,合3.89亩)、采矿用地(1013.78平方米),建筑面积5106.05平方米,部分符合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没收建筑物,拆除建筑物,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淮南市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847.59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99.39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限期15日拆除淮南市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所有新建的建筑物4306.66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并处罚款117876.5元(基本农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计算,其他土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计算)。 117876.5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安徽淮*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69899*****(1-1) 曹** 身份证 340121197*****131X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4006号 非法占地 经查,安徽**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家乐,占地面积9479.81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田(6325.67平方米,合9.49亩)、水库水面(849.41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36.31平方米)、村庄(2268.33平方米),符合谢家集区孙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面积为82.58平方米,占用的耕地上的建筑物面积为82.76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 罚款,没收建筑物,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安徽淮*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479.81平方米; 2、没收安徽淮*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82.76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于罚款158054元。(耕地按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 158054元 2019-07-31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潘集区夹沟镇林*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04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根据上级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文件精神,为了给村民提供 健身运动的场所,2018年10月潘集区夹沟镇**村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内没有发包给村民的空闲土地(地势较洼、不宜耕种),建设农民健身广场,目前已经完工。占地面积639.22平方米,地面无新建建筑物(水泥地坪),占地类型为水田(580.44平方米)、村庄(58.78平方米),不符合夹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 1、责令潘集区夹沟镇林场村村民委员会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39.22平方米; 2、限期15日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19-07-30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0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潘集区高皇镇赵*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06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2017年8月潘集区高皇镇**村村民委员会利用村里面的废弃污水沟,建设农民健身广场,目前已经完工。占地面积604.54平方米,地面无新建建筑物(水泥地坪),占地类型 为坑塘水面(335.92平方米)、沟渠(263.88平方米)、村庄(4.74平方米),不符合高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 1、责令潘集区高皇镇赵岗村村民委员会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04.54平方米; 2、限期15日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19-07-30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1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潘集区**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040600306***** 杨*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12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2018年8月淮南市潘集区**局使用潘集区平圩镇集体土地进行谢沟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315.41平方米,建筑面积72.87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旱地,符合平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淮南市潘集区水*局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15.41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潘集区水*局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2.87平方米; 3、并处罚款19731.15元(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19731.15元 2019-07-29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2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潘集区夹沟镇庙前村村民陈**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6197*****1214 淮自然资规执立字(2019)6013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涉嫌违法用地 经查,2019年淮南矿业集团地质勘探工程处一工区进行潘二矿两井贯通巷道过F1断层带地面注浆治理工程。进行地面注浆治理工程需要在地面打孔进行注浆,2019年5月地质勘探工程处一工区委托潘集区夹沟镇庙前村村民陈**在裂隙所在的潘集镇朱庄村选择适合施工的土地,进行平整达到施工条件,同时负责办理相关的临时用地手续。由于工期紧,在地质勘探工程处一工区多次催促下,陈**对土地进行平整,同时告知地质勘探工程处一工区临时用地手续马上就办好了,可以进场施工了,2019年5月下旬地质勘探工程处一工区组织人员进场,主要搭建钻井架、设备防雨棚。该宗地位于潘集区潘集镇朱庄村境内,占地面积3150.3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田(基本农田),不符合潘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罚款 1、责令潘集区夹沟镇庙前村村民陈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50405.76元(按耕地开垦费0.5倍计算)。 50405.76元 2019-07-05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63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胡**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6197*****1662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6005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09年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村民胡**使用自己在王圩村的住宅开办幼儿园,占地面积199.9平方米,建筑面积199.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田(其中基本农田195.1平方米),不符合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1、责令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村民胡泽*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9.9平方米; 2、限期15日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199.9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4997.5元(按每平方米25元计算)。 4997.5元 2019-08-06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黄*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6197*****2638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6014号 非法占地 经查, 2006年潘集区泥河镇黄圩社区村民黄*在黄圩社区境内建房,占地面积868.45平方米,建筑面积438.6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制镇,不符合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潘集区泥河镇黄圩社区村民黄*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68.45平方米; 2、并处罚款4342.45元(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 4342.45元 2019-08-06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3197*****2418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3008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08年6月份陈**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的情况下租用本村村民陈传*、陈传*兄弟俩承包地做堆场。经现场勘测,改宗地位于下陈村境内,占地总面积1677.37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浇地。改总地符合安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责令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下陈社区居民陈方*在六个月内退还占用的土地1677.37平方米。 3、并处罚款33547.4元(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 33547.4元 2019-09-17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3197*****2418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3009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08年6月份陈**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的情况下 在位于安成镇下陈社区境内建住宅,占地总面积1251.1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2.1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92.12平方米,硬化面积305.8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菜地。该宗地符合田家庵区安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建筑物、罚款 1、责令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下陈社区居民陈方*在六个月内退还占用的土地1251.18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建筑物592.52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25023.6元(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 25023.6元 2019-09-17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03196*****2415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3010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04年6月份陈方*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的情况下 在位于安成镇下陈社区境内建住宅,占地总面积1552.3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2.7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681.31平方米,硬化面积503.9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菜地。该宗地符合田家庵区安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建筑物、罚款 1、责令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下陈社区居民陈方四在六个月内退还占用的土地1552.3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建筑物681.31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31047.4元(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 31047.4元 2019-09-17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吴** 自然人 身份证 340121196*****2512 淮自然资规罚字〔2019〕3020号 非法占地 经查,2018年8月份吴怀*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的情况下 在位于曹庵宋王村李圩村民组境内建住宅,占地总面积126.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6.1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26.14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耕地。该宗地不符合田家庵区曹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 1、责令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宋王村李圩村民组吴怀*在六个月内退还占用的土地126.14平方米。 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建筑物126.14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2019-09-17 长期 长期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0400MB155059XK 3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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