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解读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市局报请以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市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区残联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图解、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