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8 10:29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第二条 投诉举报内容: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和职责;

(二)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

(三)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内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予以更正,局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

(四)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局机关予以更正,局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

(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局机关予以更正,局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七)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为。

第三条 投诉举报方式:可采取当面、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

第四条 受理办理程序: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应分别单独进行,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情节较轻的直接调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移交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可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投诉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

第五条 处理时限:投诉受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在收到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

第六条 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具体受理办理机关申请复查。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机关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

第七条 投诉举报人规违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署名投诉举报要优先排查,认真反馈。

第九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高效,保守秘密。对由于泄漏秘密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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