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张纯育解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用地监督管理职责。
二、起草过程
《意见》从土地征迁、土地供应、合同监管、规划核实到诚信体系建设土地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工作目标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用地行为,推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工作,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处置力度,明确用地监督管理职责。
四、主要内容
在土地批后实施征收阶段,该《意见》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文件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区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统计报告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安置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被征地块形成“净地”后,方可根据供地方式不同申请供地。
在土地供应后实施监管阶段,该《意见》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竞得人应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实认定不合格或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
《意见》还规定,对竞得人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未按规划要求执行的,或者有其他违规违约记录的,经依法依规处理,记入诚信档案。
《意见》强调,在自然资源管理的日常业务中,要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依法予以核减。积极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创新举措
《意见》针对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探索建立由自然资源、城建、城管、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共同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推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