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南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6 09:19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公共政策,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2015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要求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

山南新区作为我市城市新区,从一开始就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但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提升山南新区城市品质,营造宜居环境,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南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主要是优化规划指标、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品质。

(一)优化规划指标,加强规划管控和引导目前山南新区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很多居住用地、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大于2.5,容积率偏高,影响居住舒适度。因此要求对山南新区范围内未出让的建设用地,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2.5,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2.2。

根据《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我市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通知》要求山南新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大于3%,二类居住用地不得大于8%。

在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之前山南新区一些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没有考虑城市道路交叉口在设计时设计展宽段,造成实际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减少,《通知》进一步表述了建筑退让道路展宽段的距离。

在《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明确山南新区居住用地、商住综合用地的绿地率要求。

(二)坚持民生优先,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相关要求,优先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针对分期建设的项目,明确应在一期开工建设时优先建设幼儿园、社区组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托老所、菜市场、公共厕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此外,明确移交相关要求。

(三)提升建筑品质,精心营造新区特色风貌。围绕建设人性化城市的目标,强化城市设计和特色塑造,明确了居住区沿城市界面通透率建筑面宽、公建化立面、减少业主私搭乱建空间、阳台封闭、架空层设置、四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商业建筑布置等要求。

三、《通知》的特点

《通知》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并且结合本地实际,相对于老城区、现行国家标准,部分提出了适度超前的要求。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城乡规划局

解读人:吴争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536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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