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7-01 09:37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便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的理解该规定内容,现就《淮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编制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处置工作,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耕地破坏鉴定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办法》(皖国土资〔2009〕92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非法占用导致耕地破坏进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淮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耕地破坏鉴定工作,成立《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科、耕地保护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整理中心等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初稿形成后,市资源局以书面形式充分征求了市局内部相关业务室和县区(分)局,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交流,逐条修改完善后形成《淮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审议稿)》,由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201571日起施行。

三、总体考虑

(一)细化程序,规范工作定要求。对鉴定范围、鉴定程序、申请资料、破坏程度、专家抽取、责任分工等情况进行明确,确保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组织,依法依规建制度。成立淮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三)配强队伍,结合实际选专家。从市农业、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17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专业涉及作物栽培、土壤肥力、土壤环境、农田水利、环境监测等,建立淮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专家库。结合鉴定地块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鉴定小组技术专业比例,有针对性的随机抽取专家,提高鉴定科学性。

四是认真研究,依据专家意见出结论。鉴定小组在现场踏勘、取样分析的基础上,召开小组会议充分讨论,认真研究。鉴定专家根据鉴定地块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鉴定意见。充分尊重鉴定小组的意见,做到不干预、不引导、不发表任何意见,依据专家意见出结论。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从耕地破坏鉴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和专家库设置、鉴定条件、鉴定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建立健全专家库。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设立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专家库,成员由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抽调2-3名专家组成。每次鉴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抽取或者指派方式进行。鉴定组进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活动,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二)明确工作要求。办法明确本市自然资源系统具体承办案件的单位为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人。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由鉴定申请人向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有关图件、案件材料等。

(三)规定鉴定程序。办法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程序分为:(一)受理申请;(二)确定鉴定人员,组成专家鉴定组;(三)调查勘测;(四)专家论证形成鉴定意见;(五)出具鉴定文书;(六)有需要终止情形的,经市局同意,予以终止。涉及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四)严格鉴定标准。办法中对耕地破坏认定分为6种情形:(一)在耕地上硬化和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二)因人为挖损、塌陷、压占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三)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物料,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四)因人为因素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五)在耕地耕作层人为抛洒、排放有害物品,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六)除上述情况以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其它形式。同时,对耕地破坏程度区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并分别进行界定。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落实鉴定办法。办法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工作依据。我们要按照办法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落实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调联动。积极做好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强化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协调联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意识,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

政策解读联系人: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