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寿县、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助力淮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专班跟踪服务
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作用,从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全业务流程,将项目建设推进与规划用地保障相互融合,为重大项目用地提供全程跟踪联系服务。紧盯重点项目审批、建设、投产关键环节,提前介入服务,会同市发改部门实行周会商机制,全面梳理年度季度开工动员项目,推进动态管理、全程服务。根据需要会同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加强联系,统筹要素资源,明确解决路径和时限,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二、实行局领导联系服务县区和重点项目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联系县区(园区),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规划用地需求等进行指导协调。实行项目用地服务清单,细化职责分工,专人专项推进,形成“一名局领导负责、一个科室牵头、一个直属单位协同、属地县区(分)局具体负责、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实施“部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支持安徽省经济“挑大梁”和省厅“四级联动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局要素保障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县区(分)局落实属地职责,加强工作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建立对上对下沟通协调机制,对下指导县区(园区)及时梳理规划用地需求,归纳形成需求清单,同时指导县区(园区)提前开展重点项目规划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对上加强与部省对接,及时反映诉求,争取政策支持。
四、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指导县区(园区)在严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刚性约束的前提下,实施好年度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按国家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正向优化调整。围绕“十五五”发展规划,衔接重大项目落地需求,积极对接县区(园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动态更新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
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以补定占”,严控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占补平衡。落实县区(园区)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恢复和新增耕地工作力度,统筹全市占补平衡指标库管理,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本辖区使用,同时根据需要市级统筹部分指标用于配置给重大项目,并对统筹使用的指标由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六、统筹用地计划安排
提前谋划市县区用地需求,做好“十五五”期间年度计划项目用地形势研判,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落实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和重大产业用地报批周转金机制。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精准配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科学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指导县区(园区)按要求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实行“要用地先盘活”,鼓励项目优先使用存量用地,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倾斜。
七、加强开发区用地保障
定期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节地评价。支持对发展较好、用地节约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优先保障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合理用地。按需开展开发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并做好动态维护。实行开发区产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鼓励开发区盘活存量土地,重点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及低效用地整治力度。
八、完善用地用林联动审批
落实《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林业部门持续推进用地用林“七个一”联动审批机制,制定完善统一申报材料和流程图,细化批次项目与单独选址项目审批路径,同步开展勘测定界、现场查验(踏勘)、公示公告等环节。指导县区(园区)及用地单位开展报批组卷工作,督促县区(园区)统筹报批费用。严格报批材料清单、审查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最多一次补正,做到程序规范、质量保证,做到报部、省项目“一次报一次过”。
九、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已批准临时用地,在复垦期满前,报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但不得变相永久占用。矿产资源勘查类项目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十、积极盘活存量闲置低效土地
以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重点聚焦国有企业低效工矿、开发园区低效工业、城市更新项目、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用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腾笼换鸟”“复合利用”,支持国资平台收购盘活、企业“零增地”技改与自主更新,推广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制定《淮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工作实施方案》、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程序、自然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存量建筑转换利用联合审查细则等政策机制,深入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处置。
十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精准把控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及时序安排。结合产业政策、项目特点和企业生命周期等因素,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探索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整体供应、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完善工业多用途混合复合用地,工业用地可按规定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等用地类型,在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可明确表达为“工业+物流仓储”“工业+商业”“工业+科研”等,新型工业用地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
十二、实施产业项目用地规划同步审核
重构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行“选址方案+详细规划+供地方案+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查。根据用地需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编制供地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出让。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同步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查后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十三、提升涉企不动产登记质效
设立为企服务专窗,专人提供帮办服务,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运用“安徽省悦企·土地汇”平台,规范“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土地二级市场,构建“企业专窗受理—多部门并联审批—即时登簿发证”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深化与住建、税务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压缩企业办事成本、提升登记服务便捷度。
十四、推行工业项目多证齐发
对带方案出让或土地出让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利用出让公告期完成方案审定,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在完成供地的同时建设单位即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发证”。
本文件有关规定时限从上级文件规定时效,执行期间若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