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发布日期:2023-03-15 17:03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曹军 缪长龙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寿县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对标学习,用好他山之石。一是学习黄山市、霍山县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先进经验,组织起草《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讨论稿)》。二是通过组织乡镇、有关县直单位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召开多轮专题讨论会议修改完善《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讨论稿)》,并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印发《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正式文件,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依据。

组建专班,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培训等日常工作。

明确职责,力促协同推进。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作实施;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监管主体,指导监督镇村组织开展工作。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完善配套,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积极制定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截至目前,已初步完成了全县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及城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评估标准。二是大力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试点。在寿县经济开发区尝试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试点(工业用地)工作,通过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促进项目快速落地。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保障20宗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20余亩,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累了丰富经验。三是深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启动编制的149个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完善,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集聚提升类村庄及其他有条件、有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