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太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18:2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太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府秘〔2025〕38号),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7日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太平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面积约446.22公顷(约6693.30亩)。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依托村域良好的自然资源本底和人文历史底蕴,突出以现代高效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乡村旅游、美丽宜居为目的发展定位。通过土地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的建设,将太平村打造为集生态宜居、现代农业、特色乡村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产村融合示范村。。

四、批准机关

淮南市人民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5年4月23日。

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建设

年限

实施

主体

备注

公共服务设施

1

太平村民俗文化活动馆提升

150

2025年

村集体

室内空间改造,室外场地景观提升

道路市政设施

2

生活垃圾收集点

10

2025年

村集体

垃圾收集亭增设及垃圾桶更新

3

公厕改造

80

2025年

村集体

8处公厕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

4

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50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化粪池建设

5

道路白改黑

130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6

道路硬化

30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7

幸福大道人行道修复提升

25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8

道路拓宽

(涉及拆建围墙)

15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9

桥梁建设

10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10

生态停车场建设

7.5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11

充电桩配建

2.5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水系整治

12

水塘沟渠疏浚清淤

35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含新建1条排水渠

13

黑臭水体净化整治

45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人居环境整治

14

美丽庭院建设

15

2025年

村集体

 

15

宅前屋后碎片绿地绿化梳理

20

2025年

村集体

 

16

五小园建设

20

2025年

村集体

 

17

现有文化主题广场等开放空间提升

70

2025年

村集体

4处

18

村庄入口节点设计

20

2025年

村集体

4处

19

路灯更新

10

2025年

村集体

 

20

杆线序化

25

2025年

村集体

 

21

导视系统及配套设施

20

2025年

村集体

 

22

围墙整治

20

2025年

村集体

 

23

违建及彩钢瓦整治

20

2024年—2025年

村集体

46处,

46997.50㎡

24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70

2025年

村集体

以工代赈方式,清理村庄内部街巷、宅前、 宅间积存垃圾、杂草,清理河道,对村庄整体 卫生环境进行维护提升。

 

1600

 

 

 

 

七、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246.6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09.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本村园地1.59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7.1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

4.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23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7.80公顷。主要用于乡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 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13.69公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

7.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9.88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村庄内部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8.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60公顷。主要用于村域内污水处理、水工等设施建设。

9.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3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0.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44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1.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99.37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八、规划主要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