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架河镇新圩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潘集区架河镇新圩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6年1月7日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府秘〔2026〕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现按程序依法予以公布。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554-2167003、2699117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圩行政村城镇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总用地面积527.18公顷(约7907.7亩)。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目标
立足架河镇东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总体定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借势武庙、杨集省级和美乡村精品村发展势能,挖掘村庄闲置空间,打造以高效设施农业与林下经济为特色的沿淮精品村。
四、批准机关
淮南市人民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6年1月7日。
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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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公顷) |
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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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
农用地整理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315.37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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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整理 |
2.13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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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理 |
0.38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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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地整理 |
0.12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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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整理 |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 |
0.49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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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用地复垦 |
2.62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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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
低效林园草地修复 |
11.72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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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修复 |
4.16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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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生态修复 |
12.57 |
202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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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设施 |
新圩村卫生室提升项目 |
120㎡ |
2026-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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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村金牌口袋公园 |
0.11 |
2025-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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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村金牌健身活动广场 |
0.08 |
2025-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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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村前乡庄口袋公园 |
0.09 |
2025-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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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中心镇区货运停车场 |
1.18 |
2025-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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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工程 |
8.39公里 |
2024-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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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新圩村闲置学校盘活为农产品加工厂 |
0.49 |
2025-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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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村设施农业园 |
2.38 |
2025-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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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栖牧场”林下养殖项目 |
10 |
202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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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药香”经果林种植项目 |
10 |
202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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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合渔家”鱼塘建设项目 |
- |
202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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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沼虾苗种繁育场项目 |
- |
2026-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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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蓝色彩钢瓦屋顶整治、三清四拆、雨污水提升、卫生改厕、杆线序化等工程 |
全村 |
202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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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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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管制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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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338.4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07.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林地 本村林地15.5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 湿地 本村湿地6.11公顷。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需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4.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6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9.65公顷。主要用于乡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0公顷。主要用于文化及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7. 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6.7公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 8.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5.93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村庄内部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9.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1.8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排水、供电、供燃气、水工等设施建设。 1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71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1.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3.59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2.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9.45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八、规划主要图纸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